卷一百七下 志第九
作者:魏收

◎律历三下孝静世,《壬子历》气朔稍违,荧惑失次,四星出伏,历亦乖舛。兴和元年十月,齐献武王入邺,复命李业兴,令其改下,立《甲子元历》。事讫,尚书左仆射司马子如、右仆射隆之等表曰:自天地剖判,日月运行,刚柔相摩,寒暑交谢,分之以气序,纪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则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尽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及卯金受命,年历屡改,当涂启运,日官变业,分路扬镳,异门驰骛,回互靡定,交错不等。岂是人情浅深,苟相违异?盖亦天道盈缩,欲止不能。

正光之历既行于世,发元壬子,置差令朔。测影清台,悬炭之期或爽;候气重室,布灰之应少差。伏惟陛下当璧膺符,大横协兆,乘机虎变,抚运龙飞,苞括九隅,牢笼万宇,四海来王,百灵受职。大丞相、渤海王降神挺生,固天纵德,负图作宰,知机成务,拨乱反正,决江疏河,效显勤王,勋彰济世。功成治定,礼乐惟新,以履端归余,术数未尽,乃命兼散骑常侍执读臣李业兴,大丞相府东阁祭酒、夷安县开国公臣王春,大丞相府户曹参军臣和贵兴等,委其刊正。但回舍有疾徐,推步有疏密,不可以一方知,难得以一途揆。大丞相主簿臣孙搴,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臣晔,前给事黄门侍郎臣季景,渤海王世子开府谘议参军事、定州大中正臣崔暹,业兴息国子学生、屯留县开国子臣子述等,并令参预,定其是非。

臣等职司其忧,犹恐未尽。窃以蒙戎为饰,必藉众腋之华;轮奂成宇,宁止一枝之用。必集名胜,更共修理。左光禄大夫臣卢道约,大司农卿、彭城侯臣李谐,左光禄大夫、东雍州大中正臣裴献伯,散骑常侍、西兖州大中正臣温子升,太尉府长史臣陆操,尚书右丞、城阳县开国子臣卢元明,中书侍郎臣李同轨,前中书侍郎臣邢子明,中书侍郎臣宇文忠之,前司空府长史、建康伯臣元仲悛,大丞相法曹参军臣杜弼,尚书左中兵郎中、定阳伯臣李溥济,尚书起部郎中臣辛术,尚书祠部郎中臣元长和,前青州骠骑府司马、安定子臣胡世荣,太史令、卢乡县开国男臣赵洪庆,太史令臣胡法通,应诏左右臣张喆,员外司马督臣曹魏祖,太史丞郭庆,太史博士臣胡仲和等,或器标民誉,或术兼世业,并能显微阐幽,表同录异,详考古今,共成此历。甲为日始,子实天正,命历置元,宜从此起。运属兴和,以年号为目,岂独太初表于汉代,景初冠于魏历而已。谨以封呈,乞付有司,依术施用。

诏以新历示齐献武王田曹参军信都芳,芳关通历术,驳业兴曰:“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新历岁星在营室十二度,顺,疾;天上岁星在营室十一度。今月二十日,新历镇星在角十一度,留;天上镇星在亢四度,留。今月二十日,新历太白在斗二十五度,晨见,逆行;天上太白在斗二十一度,逆行。便为差殊。”

业兴封曰:岁星行天,伺候以来八九余年,恒不及二度。今新历加二度。至于夕伏晨见,纤毫无爽。今日仰看,如觉二度,及其出没,还应如术。镇星,自造《壬子》元以来,岁常不及,故加《壬子》(阙)度,亦知犹不及五度,适欲并加,恐出没顿校十度、十日,将来永用,不合处多。在白之行,顿疾顿迟,取其会归而已。

近十二月二十日,晨见东方,新旧二历推之,分寸不异。行星三日,顿校四度。

如此之事,无年不有,至其伏见,还依术法。

又芳唯嫌十二月二十日星有前却。业兴推步已来,三十余载,上算千载之日月星辰有见经史者,兴凉州赵匪攵、刘义隆廷尉卿何承天、刘骏、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参校,业兴《甲子元历》长于三历一倍。考洛京已来四十余岁,五星出没,岁星、镇星、太白,业兴历首尾恒中,及有差处,不过一日二日、一度两度;三历之失,动校十日十度。荧惑一星,伏见体自无常,或不应度。祖冲之历多《甲子历》十日六度,何承天历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历还与《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没多见少,及其见时,与历无舛,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白、辰星,唯起夕合为异。业兴以天道高远,测步难积,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目仰窥,未能尽密,但取其见伏大归,略其中间小谬,如此历便可行。若专据所见之验,不取出没之效,则历数之道其几废矣。夫造历者,节之与朔贯穿于千年之间,闰余斗分推之于毫厘之内。必使盈缩得衰,间限数合,周日小分不殊锱铢,阳历阴历纤芥无爽,损益之数验之交会,日所居度考之月蚀,上推下减,先定众条,然后历元可求,犹甲子难值。又虽值甲子,复有差分,如此踳驳,参错不等。今历发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连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谓为可。

如芳所言,信亦不谬。但一合之里星度不验者,至若合终必还。依术,镇星前年十二月二十日见差五度,今日差三度;太白前差四度,今全无差。以此准之,见伏之验,寻效可知,将来永用,大体无失。

芳又云,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历,其镇星以十二月二十日在角十一度留,天上在亢四度留,是新历差天五度;太白、岁星并各有差。校于《壬子》旧历,镇星差天五度,太白岁星亦各有差,是旧历差天为多,新历差天为少。凡造历者,皆须积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后审其近者,用作历术。不可一月两月之间,能正是非。若如荧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迟、一疾、一留、一逆、一顺、一伏、一见之法,七头一终;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头一终;岁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头一终;镇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头一终;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头一终。造历者必须测知七头,然后作术。得七头者造历为近,不得头者其历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来及秦、汉、魏、晋,造历者皆积年久测,术乃可观。其仓卒造者,当时或近,不可久行。

若三四年作者,初虽近天,多载恐失。今《甲子》新历,业兴潜构积年,虽有少差,校于《壬子元历》,近天者多。若久而验天,十年二十年间,比《壬子元历》,三星行天,其差为密。

献武王上言之,诏付外施行。

上元甲子以来至春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岁入甲戌纪已来,积十二万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来,至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岁入甲戌纪至今庚申,积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万一千六百。(三统之数。)统法,三十三万七千二百。(二纪之数。)纪法,十六万八千六百。(千部成纪,日数至十。)部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日月余皆尽之年数。)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此数。)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数。)气时法,一千四百五。(小二分度法,得一时之数。)章岁,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减闰余,二万一百七十八年减右一闰月。)章闰,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闰月数。)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数并闰。)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闰月数。)周天,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内斗分之数。)通数,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日法通二十九日,内经月余之数。)没分,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余数通经没六十九,内分五万七千二百四十四得此数。)余数,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内斗分之数。)没法,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内成甲之外分数。)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从斗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经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满三十日。)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气除周天分之数也。)岁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气。)会数,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入黄道之日数,周髀六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会余,六万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二日外不成日之分。)会通,三千六百一十四万二千八百七。(以日法通百七十三,内会余之数。)会虚,十四万一千四百一十三。(会余之外不成度之数。)周日,二十七。(周天用日月行数除。)周余,十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日外及本处之分数。)通周,五百七十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一。(日法通二十七,内分。)周虚,九万二千八百九十九。(用余外不成日之数。)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日行之数。)月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内度数。)朔望合数,十四。(半经月日数。)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经月日余。)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月出入黄道减半月之数。)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减半月小余之外。)推月朔弦望术第一推积月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章月乘之,章岁如一,所得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闰。余五百一十五以上,进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后,以冬至定之。

推积日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日法如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以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余以纪,(今命以甲戌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术曰: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满除如上,命以纪,算外,即次月朔日。其小余满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减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余七、小余七万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上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即上弦日。

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闰术第第二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余数乘之,部法如一,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气术曰:加大余十五、小余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满小分法二十四,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一,命如止,算外,即次气日。

推闰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十二乘之,满章闰二百七得一,月余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闰月。闰月有进退,以无中气定之。

推闰又法术曰:以岁中乘闰余,加章闰得一,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数起冬至,算外,中气终闰月也。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闰。

冬至十一月中小寒十二月节大褰十二月中立春正月节雨水正月中惊蛰二月节春分二月中清明三月节谷雨三月中立夏四月节小满四月中芒种五月节夏至五月中小暑六月节大暑六月中立秋七月节处暑七月中白露八月节秋分八月中寒露九月节霜降九月中立冬十月节小雪十月中大雪十一月节推合朔却去度表里术第三推合朔却去交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入纪交会差分并之,(甲戌纪交会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交;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度,不尽者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度余。

甲子纪(纪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甲戌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交会差一百二十七度度余三万九千三百四十九甲申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交会差八十一度度余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甲午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交会差三十四度度余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三甲辰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交会差一百六十二度度余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二甲寅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交会差一百一十五度度余二十万三千八百七十四求次月却交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度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度余满日法从度,度满会数去之,亦除其会余,即次月朔却去交度及度余。

求望却去交度术曰:加度十四、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满除如上,郎望却去交度及度余。

推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纪交会差分并之,倍会通去之,余以会通减之,得一减者,为月在日道里;无所得者,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里术曰:加次月度及度余,加表满会数及会数余,则在里;加里满会数及会余,则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术曰: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会余,会余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之;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从度,余为度余,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余,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满月者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岁中乘入月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道,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其月月蚀,后朔交会。交正在望者,月月蚀既,前后朔交会。交正朔者,日蚀既,前后月望皆月蚀。

求后交月及日术曰:以会数及会余加前八月算及余,余满日法从日,日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后交月及日。以次放之。

推交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交者,亏从东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会后交者,亏从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蚀之既。

其月蚀在日之冲,起角亦如之。

推蚀分多少术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余如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减会数及会数余,余为不蚀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余度。皆以减十五,余为蚀分。朔望去交度尽者,蚀之既。

推合朔月蚀入迟疾历盈缩术第四推合朔入迟疾历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入纪迟疾差分并之,(甲戌纪迟差分二百三十五万二千一百九十一。)以通周去之,所得日余周;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日,不尽者为日余。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入历日。

求次月入历日术曰:加一日、日余二十万三千五百四十六,日蚀满从日日法,日满周日及周余去之,命如上,算外,即次月入历日。

求望入历术曰:加日十四日、馀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满除如上,算外,即望入历日。

月行迟疾度(及合)损益率盈缩并率盈缩积分一日十四度(四百二分)益七百五十盈初二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四分)益六百八十九盈七百五十七盈积分二万一千一十一三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分)益六百一十六盈一千四百四十六盈积分四万一百三十五四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分)益五百四十五盈二千六十二盈积分五万七千二百三十二五日十四度(一百一十一分)益四百六十六盈二千六百七盈积分七万二千三百六十六日十三度(五百二十二分)益二百一十五盈三千七十三盈积分八万五千二百九十四七日十三度(二万九十六分)益八十九盈三千三百八十八盈积分九万四千三十七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损一百三十九盈三千四百七十七盈积分九万六千五百七九日十二度(四百六十八分)损二百八十三盈三千三百三十八盈积分九万二千六百四十九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损三百九十盈三千五十五盈积分八万四千七百九十四十一日十二度(二百六十七分)损五百二盈二千六百六十五盈积分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九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损六百一十八盈二千一百六十三盈积分六万三十六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损七百二十九盈一千五百四十五盈积分四万二千八百八十三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损八百一十六盈八百一十六盈积分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益七百三十一缩初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益六百三十六缩七百三十一缩积分二万二百九十十七日十二度(二百一十一分)益五百五十八缩一千三百七十七缩积分三万八千二百二十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二十四分)益四百四十五缩一千九百三十五缩积分五万三千七百十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五分)益三百三十四缩二千三百八十缩积分六万六千五十九二十日十二度(五百五十五分)益二百一十四缩二千七百一十四缩积分七万五千三百二十九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二十八分)益七十九缩二千九百二十八缩积分八万一千二百六十九二十二日十二度二百七十分损六十三缩三千七缩积分八万三千四百六十三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损二百二十五缩二千九百四十四缩积分八万一千七百一十三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损三百八十八缩二千七百一十九缩积分七万五千四百六十八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损五百四十九缩二千三百三十一缩积分六万四千六百九十九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损六百七十四缩一千七百八十二缩积分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一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六分)损七百一缩一千一百八缩积分三万七百五十四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损七百三十四缩四百七缩积分一万一千二百九十七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馀,术曰: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下损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捐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积分盛者,以减本朔望小余;缩者,加之。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减者,减一日,加日法乃减之,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蚀余为定日加时,推加时术曰:以岁中乘定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时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强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弱为一辰弱。随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强弱。日之冲为破,月在破下蚀。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推日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日,以日度法一万六千八在六十乘之,满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数减一,以减周天度,冬至小余减斗分;斗分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日次月次日所在度术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遥斗除其分。

推合朔日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满日度法从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日,以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满周天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余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年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术曰:以小周乘朔小余为实,章岁乘日法为法,实如法得一为度;不满法者,以章月除之为大分,余为小分。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术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术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满日度法从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

求弦望日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一、微分二,微分满四从小分,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命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所在度。又如,得望、下弦、后月合朔。

求弦望月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万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满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月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虚十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奎十六度娄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毕十六度觜二度参九度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张十八度翼十八度轸十七度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分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推土王灭没卦候上朔术第六推土王日术曰:置四立大小余,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乃减之;小余不足减者,减一日,加部法乃减之;小分不足减者,减小余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减之;微分不足减者,减小分一,加五,然后皆减之。命以纪,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推土王又法,术曰: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分三,微分满五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作法满部法从大余一,命以纪,算外,即季冬土王日。

求次季土王日术曰: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季土王日。

推灭没术曰:因冬至积没有小余者,加积没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为积日,不尽为没余。六方旬去积日,不尽为没日,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没日。

求次没灭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余五万七千二百四十四,没余满没法从没日,没日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没日。余尽者为灭。

求次没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余一万九百一十五、没分六万二千二百八十五,没分满没法从没余,没余满部法从没日。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即后没日及没余、没分。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没日。

推四正卦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离卦》用事日,秋分即《兖卦》用事日。《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术曰:加《坎卦》大余六,小余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五分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复卦》用事日。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

十二月,《屯》、《谦》、《睽》、《升》、《临》。

正月,《小过》、《蒙》、《益》、《渐》、《泰》。

二月,《需》、《随》、《晋》、《解》、《大壮》。

三月,《豫》、《论》、《蛊》、《革》、《史》。

四月,《旅》、《师》、《比》、《小畜》、《乾》。

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

六月,《鼎》、《丰》、《涣》、《履》《遯》。

七月,《恒》、《节》、《同人》、《损》、《否》。

八月,《巽》、《萃》、《大畜》、《贲》、《观》。

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

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夫,《睽》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

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阳风;九三应上六,降赤、决温、阴雨。六三应上六,日泽、寒、阴雨;六三应上九,曲尘、决寒、阳风。诸卦上有阳爻者阳风,上有阴爻者阴雨。

推七十二候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交日,加大余五、小余一千二百二十八、微人一,微分满三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依次候日。

冬至虎始交芸始生荔挺出小寒蚯蚓结麋角解水泉动大寒雁北向鹊始巢雉始雊立春鸡始乳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雨水鱼不负冰獭祭鱼鸿雁来惊蛰始雨水桃始华仓庚鸣春分鹰化为鸠玄鸟至雷始发声清明电始见蛰虫咸动蛰虫启户谷雨桐始花田鼠化为鴽虹始见立夏萍始生戴胜降桑蝼蝈鸣小满蚯蚓出王瓜生苦菜秀芒种靡草死小暑至螳螂生夏至鵙始鸣反舌无声鹿角解小暑蝉始鸣半夏生木槿荣大暑温风至蟋蟀居壁鹰乃学习立秋腐草化为萤土润溽暑凉风至处暑白露降寒蝉鸣鹰祭鸟白露天地始肃暴风至鸿雁来秋分玄鸟归群鸟养羞雷始收声寒露蛰虫附户杀气浸盛阳气日衰霜降水始涸鸿雁来宾雀人大水化为蛤立冬菊有黄华豺祭兽水始冰小雪地始冻雉入大水化为蜃虹藏不见大雪冰益壮地始坼鹖旦鸣推上朔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尽者命以甲子,算外,即上朔日。

推五星见伏术第七上元甲子以来至《春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在三十六算。

上元甲子以来至今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精曰岁星,其数六百七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精曰荧惑,其数一千三百一十四万九千八十三。

土精曰镇星,其数六百三十七万四千六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数九百八十四万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精曰辰星,其数一百九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七。

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乘之,为五星之实;各以其数为法,除之,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为入岁度分。以日度法约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度余,得一者为晨,无所得者为夕;若度余不足减者,减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度余。

径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如法算之。合度余满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满合终日数去之。亦以合终日余减合度余,若不足减者,减合度算一,加周虚。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求金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术曰:置冬至去朔日数,减一,加合度算。冬至小余以加合度余,合度余满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变成合日算,合度余为日余,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有闰以闰计之。

求后合月及日术曰:以合终日数及合终日余加前入月算及余,余满日度法后日一日,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日。其金、水以日合数及一合日余加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后合度术曰:以行星度余加前合度及度余,度余满日度法从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后合度余。迳斗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岁星:合终日数三百九十八,合终日余一万二千六百八,周虚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余八千四百九十一。

岁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六日、日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复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复顺,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六日、日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六,而与日合。

荧惑:合终日数七百七十九,合终日余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虚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余六千九百九。

荧惑:晨与日合,在日后伏,七十一日、日余一万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复顺,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日、日余一万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而与日合。

镇星:合终日数三百七十八,合终日余九百八十一,周虚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七百二十四。

镇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八日、日余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见东方,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六日。复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八日、日余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而与日合。

太白:合终日数五百八十三,合终日余一万四千五百二,周虚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数。)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亦曰一合日数。)太白: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

顺,大疾,日行十五分之十二,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晨合。

太白: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六日,退四度。晨见东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顺,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曰行三十三度。

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四十一日、日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而与日夕合。

辰星:合终日数一百一十五,合终日余一万四千八百一十八,周虚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数。)度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亦曰一合日数。)辰星: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不行,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晨合。

辰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一日,退六度。晨见东方而留,不行,四日。

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七日、日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而与日夕合。

五星历步术曰:以术法伏日度及余加星日度及余,余满日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得一,从令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度及余。以星行分母乘见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为当行分。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除斗分,以行母为率,分有损益,前后相御十四。

求五星行所在度术曰:以行分子乘行日数,分母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

点赞0

11-27 阅读(6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