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作者: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记载中国唐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百二十五卷,包括本纪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列传一百五十卷。北宋宋祁、欧阳修等撰,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全书完成,由曾公亮进呈。《新唐书》所增列传多取材于本人的章奏或后人的追述,碑志石刻和各种杂史、笔记、小说都被采辑编入。
  
  《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保存了我国军事制度和用人制度的许多宝贵史料。《新唐书》的宰相、方镇诸表,也给读者认识唐朝宰相族系(世家大族)的升降和藩镇势力的消长,提供了一条线索。著名史论家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说:“新书最佳者志、表”。这是公允的评价。自司马迁创纪、表、志、传体史书后,魏晋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书》始又恢复了这种体例的完整性。以后各朝史书,多循此制。这也是《新唐书》在我国史学史上的一大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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